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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服装圈

博州质监:2018年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监督抽查质量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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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4-30 22:54:27 1745 0

柳淡烟 发表于 2022-4-30 22:54:27 |阅读模式

柳淡烟 楼主

2022-4-30 22:54:27

为进一步贯彻《产品质量法》及国家强制性标准GB31701-2015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,加强对服装市场的监管力度,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,切实做到“关爱儿童、心系明天”。博州质监局组织在“六一”儿童节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经销商(品牌专柜、专卖店)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。此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相结合的方式,共抽检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81批次,抽检率达100%。  

此次检验依据标准:GB31701-2015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、GB18401-2010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、GB/T5296.4-2012《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四部分:纺织品和服装》、GB/T29862-2013《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》。依据标准对抽检样品的使用说明(吊牌及耐久性标签)、异味、甲醛含量、pH值、色牢度、纤维含量六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结果显示:81批次中不合格的22批次;合格率为72.8%,较2017年的合格率64.9%上升了7.9个百分点。  

一、从源头把好质量关。服装特别是婴幼儿服饰生产企业更应该严格管理,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,高度重视服装面料质量,把好面料关,从而减少甲醛含量、pH值、色牢度不合格的发生。增强质量意识、风险意识。  

二、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.4-2012《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》虽然于2017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,但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产品标识内容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为了减少质量纠纷,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,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,该标准无论作为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,生产企业在标注产品标识时,都需严格按GB/T5296.4-2012《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》的要求对其产品标识进行标注。  

三、强制性标准GB31701-2015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两年的过渡期已经结束,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强制执行,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生产企业、各级主管部门、质量监督部门或相关协会机构应及时认真学习领会标准,通过新闻、报纸、电台、电视、多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标准的宣贯力度、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;相关各方认真履行质量义务,严格执行标准,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  

四、质监部门为了保证老百姓穿上放心衣、安全衣,应该对本辖区服装生产、经销企业进行事前宣传,事中检查,事后把关,切实提升辖区产品质量。  

来源: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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